将信息根据关系和属性分割成不同的组,能够让用户更容易分辨。 据我所知,在公司化存在的短视频创业者中,至少有50%是正在或将来不排除通过制作服务来赚一点钱的。比如我想给产品拍个介绍视频放在淘宝店里啦,我想给企业家做个访谈视频放在官网上啦。 逻辑误区 广告是一个oldmoney,是个老钱,一个短视频项目要获得广告的青睐,大概只是头部10%的生意,绝大部分的短视频是没有办法获得广告的。 但这是一个成功率的问题,不是商业模式的问题。这些需求和文案不一样,大部分是非求诸专业团队不可的。 问题在于,对于传统图文类内容,这三种获利方式的判断的确是成立的。 最让我意外的是,这篇文章还是根据
第二,内容创业行业目前拥有一个巨大的稀缺资源——内容创作能力,这个能力对很多公司来说极为重要也极为稀缺,所以说内容公司可以靠自己强有力的内容生产能力,换取其他行业所拥有的其他非常大的资源,实现一个跳跃式的进化。